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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支出负担

西安日报2022-08-18 08:06

记者17日从省政府获悉,为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将建立陕西省全民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将基本医保之外的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支出负担。

增强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增强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在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市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医疗设备配置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社会办医支持力度,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

在县域建设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年底前在全省7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城市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覆盖不低于80%,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0%。对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

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统筹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力争全省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提高到40%以上。

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以上的工作量交由乡村医生承担。

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补助待遇。全力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对暂时没有合适乡村医生的行政村,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动态监测全省2116个易地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推进“县管镇用、镇聘村用”。

为符合条件慢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

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引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非公医疗机构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不断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和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做实做细老年人和4种慢病项目服务管理,推进大数据核查分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

建立全民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制度

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全省政策待遇标准统一完善,省级统筹取得实质性进展。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统一全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有序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年底前实现市(区)全覆盖。指导各地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按照“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商业承办、社会监管”的基本原则,建立陕西省全民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将基本医保之外的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加快省、市级医保信息调度指挥中心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打通信息壁垒,构建全域性全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保信息网络。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医保+商保”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加快省、市、县、乡、村五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和医保信息化建设运维经费。健全医保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基层医保经办进驻县区政务服务大厅,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医保服务站(室),年底前实现五级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

推动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

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指导省中医药研究院按照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认真开展相关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省级中西医结合临床协同创新项目。推动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结合我省实际,对面瘫、颈椎病、腰椎间突出症、中风后遗症、膝骨关节炎、肩周炎等常见、多发中医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推进不孕不育、慢性肾功能衰竭、脑梗死等3个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鼓励公众提供医疗机构违规违法线索

持续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监管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12393”投诉举报电话和互联网平台等渠道提供医疗机构违规违法线索,并及时予以核查。

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开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等相关信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各市、县、区成立医保基金中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专业化有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认真执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在全部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和80%以上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药品使用监测。(记者 马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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