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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司法局关于向社会公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成果的公示

碑林区人民政府2021-06-10 18:50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开展以来,碑林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和省市区教育整顿办要求,突出“四项任务”,对照“五看”标准,压茬推进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整治成果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自查自纠方面

(一)敞开心扉谈心谈话。严格落实按照“五必谈”“六个重点”要求,组织开展2轮谈心谈话工作,应参加谈话干警53人,实际谈心谈话53人,累计谈话152人次,覆盖率达到了100%。向谈话对象进行政策宣讲,及时了解干部自身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组织53名在编在职干部三次填报《政法干警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做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三次填报中,共9人主动填报异常信息17件。经甄别,存在因工作不严谨、程序不规范导致社矫档案不健全问题1件,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1人。

(三)诚恳深刻相互批评。5月14日,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共梳理了2类6条工作建议,班子和班子成员查摆问题35个,提出53条整改措施。5月17日,局机关支部组织28名党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5月18日,区公证处支部组织5名党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开展对照检查,全体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刻查摆问题,深入分析根源,提出整改措施,达到了交流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党性、促进团结的效果。

(四)明晰政策直面问题。通过召开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推进会和《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专题学习会,向全体在职在编干警详细解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实施细则,重点学习“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适用对象、适用时间、适用情形和“自查与被查”认定和处理的规范程序。兑现自查从宽政策,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1人。

二、组织查处方面

(一)举报线索核查。截止6月9日,我局未接到各级教育整顿办移交线索。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系统清查12件,已办结12件。

(二)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倒查。对全国、省扫黑办督办案件和中央督导组交办的线索、“有黑无伞”“黑大伞小”涉黑涉恶案件和集中、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处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倒查。经查,我局不涉及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三)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按照市司法局教育整顿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重点案件交叉评查的通知》安排,对2018年以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共抽查22件,发现问题11件,目前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相关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经梳理,2018年以来发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0件。

(五)智能化数据排查。通过排查社区矫正150起案件,发现有案不立案件0起,压案不查案件0起,有罪不究案件0起,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0起,脱漏管0人;排查法官、检察官及其家属441人,发现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0人;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系统和税务系统反馈经商办企业异常信息共28条,已甄别28条,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六)队伍建设巡查。区政法队伍建设专项第三巡查组于5月27日对我局开展队伍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反馈问题7个,局党组已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现已全部整改到位,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三、专项整治方面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局党组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纳入党组理论学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内容,局领导带头抵御违规干预过问、规范自身交往行为,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通过集中学和个人学,全体干部不断熟悉“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了“三个规定”知晓率,对“三个规定”重点内容牢记于心,付诸于行,从源头上筑牢思想堤坝,使“三个规定”成为全体干部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意识。通过个人自查和组织排查,不存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

(二)整治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情况。组织全体干警先后3次填报自查报告表;充分运用智能化数据排查,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系统和税务系统反馈经商办企业异常信息共28条,已甄别28条,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组织各司法所对2018年以来519起在册和解矫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进行排查。对2018年以来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共抽查22件。对接公安碑林分局利用大数据方式,对150名社矫对象在矫期间离开执行地的异常轨迹、瞒报漏报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经排查,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况。配合区法检两院完成相关人员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工作,四批次共核查441人经核查。通过对各级政法单位离任人员和法检两院近亲属在碑林区律师行业从业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形成“四个名单”,共计45人。即从法院、检察院退休后在区属律师事务所从业0人,从法院、检察院辞去公职后在律师事务所从业9人,其他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在常师事务所从业22人,近亲属在法院、 检察院工作的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14人。通过裁判文书网进行离任后2年禁业期和终身回避期的检查,未发现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在碑林区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况。

(五)整治律师行业从业人员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情况。经排查,暂未发现律师行业从业人员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1名律师因故意犯罪,已报省司法厅吊销其律师执业资格。1名律师因违反党纪,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整治政法系统行业部门其他突出问题情况。区公证处对2018年至今的12345投诉、来信来访、撤销及复查案件进行梳理自查,共梳理撤销及复查案件4件、12315投诉问题3件。抽查2018年至今的公证案卷共计280件(其中民事类案卷190件,经济类案卷70件,涉外类案卷20件),未发现公证机构、公证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教育整顿成效转化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碑林区司法局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初心,把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方法、凸显亮点特色,推动教育整顿与司法行政工作两促进、双提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截至目前,共建立完善公证办理流程、法律援助工作程序、社区矫正星级管理制度、人民调解“365”模式、《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西安市碑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等工作机制6项,出台便民利民措施65条,为群众办事200余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6次,开展走访调研共计10余次,征求到意见建议25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2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1512人次,来访咨询560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323件,全区各调解平台调处矛盾纠纷450余件,各媒体平台累计发稿230余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五、社会监督

现将碑林区司法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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