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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新城区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展现五大特色

新城区人民政府2021-09-02 16:21

今年以来,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互联网+”电子化转型支持全区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推动政府采购更加规范发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为全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更多动力。统计显示,1-8月全区完成政府采购金额达2.77亿元,资金节约率3.6%;政府采购工作在促效能、促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发展等方面呈现出了一些亮点。

促效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新城区财政局通过陕西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系统控制,并安排专人审核采购文件,确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地见效,大力推进采购人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节能环保产品。今年1-8月全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比重达91.74%;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绿色环保产品的比重高达99%;积极支持商贸流通小微企业走出去,借助陕西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全省一张网”,实现“全省买货、货卖全省”。目前新城区电子卖场端口已开通,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已能通过省级模块正常进行电子卖场的操作,并已完成130余笔采购。

促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新城区财政局严格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要求,对全区所有的采购公告都按照统一的规范、渠道第一时间及时发布至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及区政府门户网站,目前信息发布以及合同公示率已达到90%以上,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另一方面全区已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人在部门预算批复后需要严格落实意向公开工作,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全区各预算单位除以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采购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且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今年通过公共资源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去年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目前全区意向公开率已达到90%以上。

促规范,保障公平竞争。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文件精神,为构建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新城区财政局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工作,首先对正在执行的制度规定等文件进行公平审查,同时规定今后各类文件制度必须进行公平性审查予以下发。其次全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无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情形外,全区不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同时任何主体不准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所有采购主体都必须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促服务,深化政采融资畅通工程。在优化升级“政采贷”功能,拓宽银行合作渠道,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能力方面,新城区财政局在全区内多次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政策,转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要求全区各预算单位认真学习,并强调在采购文件中必须标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等内容,进一步贯彻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服务功能。自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开通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以来,新城区率先共用共享该融资平台。截至目前,全区共有8个项目通过融资平台成功贷款,位列全市(含市本级)第一,共计融资930万元,政府采购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发挥了政府桥梁纽带的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促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新城区积极开展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着力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实现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为此,新城区财政局出台了《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并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各单位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和预留份额填报工作,建立采购人联络微信群,及时沟通引导,点对点上门服务做好政策解答。2021年全区在832平台采购预留金额共计75.46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86.23万元,已超额完成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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