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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环境监测站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质量自动监测站自查工作

鄠邑区人民政府2022-06-22 18:26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省控环境质量自动站周边环境保障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22〕64号)文件要求,2022年6月21日,分局环境监测站对鄠邑区国、省控六个自动监测站站点周边环境保障情况进行自查。

此次自查工作,监测站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展开。一是检查站房周边20米严控范围内有无栽植花草树木、改变电力供应、喷淋等人为手段干扰现象,站房内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情况;二是自查站房整体牢固程度、站牌和警示语标志是否明显、外围护栏隔离带有无损坏;三是自查水质监测自动站水体理化性质是否异常;四是询问运维工作人员运维管理情况,质量控制情况、仪器参数仪器日常维护情况、档案记录情况、运维工作完成情况、异常信号处理情况等。

经自查,国控文体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控荣华实验小学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涝河入渭省控水质质量自动监测站、涝河入渭市控水质质量自动监测站、渼陂湖水质质量自动监测站均未发现异常。新河文涝路水质质量自动监测站由于地基受河水冲刷造成地基陷落,现停止运行,目前正在迁站建设中。

通过此次自查检查,进一步保障了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精准有效运行,促使运维人员提高了对环境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的重视,排除了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稳定、规范运行。

下一步,分局环境监测站将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加强对辖区内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巡查工作,协同运维方做好管理和运维工作,发挥实时监督管理作用,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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