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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依法查封“黑财”移交买受人

碑林区人民政府2023-01-20 15:52

1月5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涉案房屋进行查验后,顺利将该房屋移交买受人,及时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以杜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法院判决没收杜某某个人全部财产。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追缴、没收涉黑财产成为法院重点工作。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碑林区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杜某某所有、实际由其家属居住的一套三层别墅进行查封处置。执行干警多次和该房屋实际居住人沟通,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希望其在司法拍卖阶段主动配合法院清腾房屋。但在法院依法送达腾房公告、进行司法拍卖、该房屋被顺利拍卖后,杜某某家属仍未主动搬离,导致买受人无法正常入住。

执行局副局长赵华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该房屋居住人传唤到庭之后,向其再次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抗拒执行对其自身及家人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和影响。迫于执行威慑力,该房屋居住人当场承诺主动清腾房屋。1月5日,赵华带领法官助理田江民、张少伟对已清腾的房屋进行了查验,确认无误后,顺利将该房屋移交房屋买受人。(转自2023年1月13日《西部法制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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