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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财政局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发展

碑林区人民政府2023-06-19 17:51

为促进碑林区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民族宗教经费保障工作,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配、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大民族宗教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坚持精心预算、严格管理、合理安排,有力助推碑林区民族宗教工作团结奋进、共同繁荣。

建立民族宗教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将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足额纳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安排,切实保障民族宗教开展活动、少数民族发展、宗教和谐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支持开展民族宗教活动。区财政每年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宗教专项维稳等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支持碑林区各项民族宗教工作,包括民族团结进步“六进”创建活动、民族宗教领域维稳、按时发放清真食品管理补贴、开展对外来务工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等工作,让民族宗教界人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温暖。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对民族宗教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和资金拨付程序,同时不断强化绩效工作,确保相关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区财政局和区民宗局将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摸准碑林区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强化财政保障的有效举措,凝心聚力,推进碑林区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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