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全面部署优化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工作

长安区人民政府2023-08-04 09:32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西安市医疗保障局从四个方面优化调整生育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确保各项待遇政策落实落细,8月3日,长安区医疗保障局召开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工作安排部署会议。来自辖区参保单位医保经办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人及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条款具体内容。此政策优化调整后可以进一步提高长安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鼓励长安区参保人员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新政策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会议对新政策内容进行了解读。一是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由 1000 元调整为 2500 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增加 300 元;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参保女职工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二是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费用报销不再设起付线;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 50%。参保妇女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医疗保障局针对生育医疗保障新政策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紧紧围绕全省“三个年”活动和全市八个方面重点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领会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相关工作,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二是要加强落实,确保此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应享尽享,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媒介宣传、微信公众号、业务培训、政务大厅、综合经办窗口、咨询热线多渠道及时、准确、全面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广泛宣传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惠民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优化生育待遇平稳实施。

分享:

    栏目排行

    全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