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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市场监管局严查“美颜”生鲜灯

灞桥区人民政府2023-12-05 16:36

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新规实施以来,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炒货店、果蔬店等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严禁市场使用“美颜”生鲜灯,还原食品“本色”。

每到一处,执法人员查看生鲜肉类、熟食等销售区域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对各经营户照明设施是否对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等设施,要求立即停用并进行更换,并向经营户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规章制度,让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熟悉并知晓相关规定和政策。

下一步,灞桥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 生鲜灯禁令 ”的宣传 ,同时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仍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拨打 12315或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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